1、認真貫徹學習《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確保依法辦礦。
3、把住煤礦投產和生產關,優化煤炭資源配置和合理開采利用,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
4、熟悉礦井的開拓部署及采掘接替,監督所屬煤礦在劃定的范圍進行采礦活動,各大系統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落實各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資格證領取工作。
6、負責所屬礦井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證載能力變更和證件換發的組織協調工作。
7、參與礦井環節能力核定,檢查礦井生產系統、各類安全設施等運行情況,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有權責令停產整頓,對達不到要求的建議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
8、負責做好煤炭生產許可證相關資料的整理、建檔、備案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