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地質、測量、水文鉆探等的法律、法規,負責礦井生產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2、巷道貫通時,應按保安規程的有關要求提前通知施工科組及有關部門。
3、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測資料,應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內提交;掘進各類巷道所需地測資料應在一個月前通知地測科,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4、負責并掌握井田內地質構造、采掘現狀和水災隱患,解決礦井生產中遇到的地質問題。
5、負責儲量管理,提出煤炭資源回收及防止資源浪費的技術措施,并貫徹實施審報儲量列報,報損和注銷文件。
6、負責對井下地質孔、頂板孔的施工及資料的收集,并對資料認真編條上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