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廠長在廠長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1)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
(6)規定職責范圍內的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