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積極協助技術科科長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技術政策、法規、條例及指示精神,在技術科科長及礦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礦井采煤方面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2條 對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技術責任,協助技術科科長抓好采煤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
第3條 利用自身的技術和知識優勢,積極與采煤工程師、采煤技術員及施工單位的技術管理人員交流意見,指導研究采煤方面的安全技術工作,確保分工范圍內的技術工作準確、及時、安全、有效。
第4條 參加采煤方面的安全檢查和質量驗收工作,協助科長搞好采煤方面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5條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及時解決采煤工作面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現場安全生產、采煤工作面工程進度等情況、及時向科長匯報。
第6條 負責組織礦壓觀測工作,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和支護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第7條 負責全礦采煤作業規程的編制和采煤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對采煤工作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8條 負責推廣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組織參與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第9條 負責上報采煤方面的報表和技術總結。
第10條 積極完成各項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11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