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協助技術科科長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技術政策、法規、條例及指示精神,在技術科科長及礦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掘進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2條 負責掘進方面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協助分管領導搞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3條 利用自身的技術和知識優勢,積極與掘進工程師、掘進技術員及施工單位的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及交流意見,指導研究掘進方面的技術工作,確保分工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準確、及時、安全、有效。
第4條 參加本專業工程的質量驗收和質量監督檢查及技術指導,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掘進方面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5條 負責組織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
第6條 六、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解決生產關鍵問題。
第7條 七、負責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組織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第8條 八、負責上報掘進報表、技術總結。
第9條 九、對分管范圍內的技術工作負安全技術責任,協助技術科長抓好安全技術工作。
第10條 十、積極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11條 十一、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