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第2條 積極深入現場,掌握生產動態,及時提出生產區隊的月度考核指標,努力做到指標的準確性,滿足考核需要。
第3條 根據生產需要,定期編制、補充、修改、完善材料定額,努力做到定額的適應性、實用性。
第4條 在技術科長領導下,負責生產過程的材料定額管理、材料消耗考核工作,建立重要生產消耗指標的統計臺帳,并定期進行分析,將分析結果及時反映給主管科長。
第5條 負責考核工作的先進管理手段的開發及應用。
第6條 主動向領導匯報工作,保持工作的統一性、嚴肅性。
第7條 積極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8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