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部計劃科在礦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生產計劃、國債、維簡、折舊專用資金計劃、統計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的執行,促進礦井安全生產。
一、安全職責
第1條 嚴格執行國家、上級及集團公司有關計劃、統計的法律、規定、要求,保證計劃工作的嚴肅性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第2條 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編制年度專用資金計劃。對安全費用計劃的編制,嚴格按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及集團公司要求,按規定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結合公司編制的年度產量計劃,足額提取安全費用,滿足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第3條 國債、維簡、折舊資金計劃的編制,嚴格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編制。組織公司各單位嚴格按編制的專用資金計劃執行,滿足生產設備所需資金的需要。
第4條 做好專用資金完成情況統計報表,按專用資金計劃,依據專用資金臺帳,做國債、安全費用完成報表、維簡、折舊資金完成報表,及時、準確將完成的各項設備、工程、費用等的工程量、工作量匯總上表,按規定要求上報集團公司管理規劃部及有關部門,并建立臺帳。
第5條 對公司需招標設備,根據公司的安排,及時匯總各生產單位招標設備,對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用途、使用地點、到貨期等內容匯總明確無誤,嚴格按集團公司招標辦要求,及時上報招標設備,為生產所需設備做好準備工作。
第6條 做好月度統計快報、月度統計報表、月度統計手冊的上報工作,嚴格按集團公司及微山、濟寧地區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各類統計報表,高標準、嚴要求,為安全生產發展提供科學、可靠的數據依據,為經營決策服好務。
第7條 認真學習掌握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和公司黨政領導在各種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思想,做到熟悉安全理念,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8條 經常深入現場,熟悉掌握現場生產條件變化,檢查生產計劃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9條 每月根據公司按排組織月度作業計劃預排會、月度作業計劃匯報會、月度作業計劃落實會。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超核定生產能力編制生產經營計劃,影響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拒報或者屢次遲報安全統計資料的,負直接責任;
第12 條 虛報、瞞報安全統計資料,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偽造、篡改安全統計資料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