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局長的領導下領導特種設備科及相關業務科室開展工作。
2、協助局長制定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并督促落實,與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在局長的領導下分管集團公司所屬地面廠、處、公司安全監察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4、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工作內容。
5、負責組織對地面廠、處、公司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評比驗收工作。
6、負責組織對礦、廠、處、公司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工作。
7、負責組織傷亡事故及重大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