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工作與礦井安全生產相關,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一通三防”工作,落實責任,特制定《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
1.礦長:是礦“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1.1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有礦總工、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通風科長以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一通三防”例會,總體把握礦井“一通三防”與生產的格局,確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財、物的投入。
1.2負責組織礦有關業務科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術裝備和通風設施,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1.3每年組織一次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演習和反風演習,礦井發生災變時,礦長是處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權指揮者。
1.4負責組織礦有關部門切實抓好區(隊)長、班(組)長有關“一通三防”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試合格者才擔任區(隊)長、班(組)長。
1.5每天審閱并簽署通風調度日報和瓦斯日報。
2 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面的技術責任,并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
2.1審查采區設計、安排生產計劃及審批規程措施時,必須同時考慮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嚴把安全關。
2.2負責組織編制“一通三防”技措計劃,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2.3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預以解決。
2.4組織“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科研攻關及推廣應用,及時解決存在的技術問題。
2.5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權限,對通風系統調整、局部通風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盲巷管理從嚴要求,防止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2.6每日審閱并簽署通風調度日報和瓦斯日報,對出現的問題應做出明確指示,并進行檢查落實。
2.7負責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按時上報,每季度末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
3. 通風副總:協助礦總工程師,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和行政監督。
4.各分管副礦長: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組織分管部門作好“一通三防”業務保安工作。生產副礦長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負責,機電副礦長對保證機械電氣設備正常運轉、礦井正常通風和產生機電引爆火源負責,同時每季度要對反風設施組織檢查。
5.礦其他副總:抓好分管業務保安工作,技術上對礦總工負責。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在安排生產和審批措施時要按規定落實“一通三防”的技術措施。
6.通風科長:在礦長、總工及通風副總的領導下,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實施負責。
7.其他部門和采掘隊:單位正職為本單位“一通三防”業務第一責任者。
7.1機關職能部門(生產調度室、綜合、計劃等):協助通風科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并給予適當監督;
7.2 機電:確保主扇、局扇的安全運行,每季度至少對反風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作好本機電設備管理和監督井下單位機電設備管理,杜絕電器失爆。
7.3供應部門:確保“一通三防”材料設備供應;
7.4井下輔助和采掘單位:根據本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嚴格爆破和機電設備管理,杜絕引爆火源產生,配合通風區隊做好相關“一通三防”工作。
8.通風區隊:是“一通三防”業務和管理部門,一方面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另一方面監督檢查其它井下單位“一通三防”執行情況,對“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對需要礦或公司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