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自己所分管的業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 認真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指令、指示、條例、決議和規定。
3、 抓好廠房、辦公室、庫房、居民區的防火和煤氣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4、 抓好房屋的修繕和危房的改造,確保雨季防洪的安全。
5、 抓好生產和生活供水、供電、供氣、員工醫療保健、防盜、防毒、防暑降溫、防治職業病等安全管理工作。
6、 定期領導組織職業病體檢,并采取相應的醫療保健措施。
7、 參加審查新建、大修生產和生活福利設施的設計和安全措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8、 對發生的人身事故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定期組織對工傷進行醫務鑒定。
9、 定期主持召開修建專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保證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10、組織對分管單位安全事故的搶救、追查和處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