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主持召開施工生產安全例會,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工作原則。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主持制定、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
4、參加全處安全生產大檢查,主持落實生產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制止、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并根據實際提出對分管部門的獎罰意見。
7、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理念的具體貫徹和落實。
8、負責規定職責范圍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9、定期和不定期向處長匯報安全生產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