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安全第一”,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地質、測量、水文、鉆探等法律、法規,負責集團公司所屬礦井地質、測量和礦井防治水等業務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編制集團公司勘探規劃和年度勘探計劃。
2、負責編制落實地質測量防治水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地測技術相關工種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地測管理,保證地質、水文、測量、資料的準確性。
4、初審各礦礦井地質報告,審批各礦盤區地質說明書,審查各礦年度防治水計劃和地面探放水鉆孔設計,參加年度災害防處理計劃及有關開采設計審查。
5、對留設各類保安煤柱進行審批,并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負責儲量管理,提出煤炭資源回收及防止煤炭資源浪費的技術措施,并貫徹實施,審批儲量報損和注銷文件。
7、掌握井田內地質構造賦存規律,分析各種地質構造對安全生產的影響,協助各礦解決生產中遇到的重大地質問題。
8、指導各礦大型貫通測量工程,認真貫徹執行貫通通知單制度。
9、做好鉆探設計準確、施工及鉆孔的資料編制,及時準確的施工好各類探放水孔、滅火注漿孔。
10、負責地震監測業務,做好集團公司防震減災工作。
11、組織集團公司范圍地質、測量、水文、鉆探等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2、組織集團公司地測標準化檢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經常組織開展礦井水患排查治理專項檢查,對因提供資料不夠準確、大型探放水工程措施不當、留設煤柱審批錯誤而發生大型貫通測量事故和透水事故,負技術及管理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