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處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省上級部門有關“一通三防”規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圍的通風處工作。
3、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各礦(公司)“一通三防”情況。
4、督察、檢查各礦(公司)“一通三防”執行管理情況,對“一通三防”隱患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幫助各礦(公司)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
5、審查有關通風、瓦斯的設計、方案。
6、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各礦的“一通三防”標準化建設情況進行評分、定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