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黨政的領導下,負責管網計量和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供水的安全規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
3、針對管網計量安全管理的狀況和行業特點及發展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網計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落實和執行。
4、組織抓好管網系統、管網設施及防洪的安全管理,確保供水系統的可靠運行。
5、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有關管網方面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6、負責公司管網計量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管網計量和分管范圍人員的安全素質。
7、發生重大管網事故時,負責提出搶修事故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鑒定和處理。
8、對違反管網計量安全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和“三違”的行為,有權堅決制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