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工作;
2.對本礦副礦級領導干部、礦長助理、副工程師、直管科室及單位負責人中出現的違法、違紀案件負直接領導責任;
3.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安全、生產、經營等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4.督促領導干部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
5.主持召集會議,組織研究、制定廉政勤政措施和制度;
6.經常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匯報,解決其困難,督促、指導各類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7.負責向公司黨委、行政和紀委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8.定期接待職工信訪,密切干群關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