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配合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對本單位機電、運輸系統的工作全面負責。
二、加強對各分公司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三、參加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四、組織制定機電、運輸等系統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落實處理。
六、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八、負責煤礦機電、運輸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
九、負責機電運輸系統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類技術性檢測、檢查制度。
十、做好機電、運輸系統總體規劃工作,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