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鑿巖工必須熟悉各種巖(礦)石的性質,掌握鑿巖和炮孔的排列技術。在井巷掘進時,要按設計施工,保證設計的規格質量,嚴格控制中腰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得符合設計斷面要求。
2.電纜、風水管、滑觸線、導風筒的吊掛眼必須按規定要求施工。
3.采場鑿巖必須熟悉礦體賦存條件和礦(巖)性質,合理布置炮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特別在礦體與圍巖不穩固和窄礦脈的情況下,應注意眼孔的位置,不準破壞上下盤,嚴格控制采幅。
4.采礦必須按指定方向連續進行,禁止亂采亂挖。向上鑿巖分層高度應保持1.5m—2.5m,眼底應保持在同一平面上。以保證爆破后頂板平整,便于采場頂板管理。
5.在下列情況,鑿巖工有權拒絕作業:
(1)對違章作業的指令和不交清現場安全技術條件時;
(2)現場出現危及人身安全又無可靠措施,以及采場無兩個安全出口時;
(3)掘進工作面無通風防塵措施或風筒未跟上(如平巷風筒距工作面已超過20m,天井未送到板棚上),采場無主風流又無局部通風時;
(4)工作面炮煙未排凈,無水打干眼。
6.熟悉鑿巖機的性能,達到會使用、會檢查、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7.使用后的鑿巖工具要撤到安全地點,上架上掛,整齊擺放。
8.搞好工業衛生,做到:設備清潔,工作場地清潔,工具、用具清潔,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