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在處黨政的領導下,協助處長做好全處安全管理工作。對全處安全生產和水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具體安全管理責任。
2、負責地質處內鉆探、汽車運輸、機加工及其它涉及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3、負責具體組織地質勘探孔、探放水鉆孔、滅火孔等各類鉆孔的施工,嚴格執行勘探規范,保證施工質量,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4、負責做好分管科室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5、負責組織地測防治水安全資金計劃的落實,組織各類探放水工程的實施。
6、負責有關地質災害、礦井透水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習。
7、配合處主任工程師開展礦井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動態掌握水患治理情況,對礦井水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管理責任。
8、負責全處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引深安全文化建設活動,推動安全工作健康。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