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為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一旦發生故障,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積極組織廠家和系統維修人員進行搶修,盡可能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并做好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原因以及處理辦法和恢復正常的記錄,留檔備查。
三、值班人員平時要注意系統的運行狀況,系統運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狀態都要一一記錄在《故障報告登記表》中,做到有備可查,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四、監控員只要發現系統有瓦斯超限報警,包括瓦斯超限,零點偏移等情況,及時向監測監控負責人報告。
五、監控人員在維護和處理超限情況時,不得弄虛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隱患。
六、在傳感器的運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傳感器報警,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七、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心須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包括運行記錄、設備臺帳、傳感器校驗記錄、故障處理臺帳、檢修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