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負責人是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的主管責任人,對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的安全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在公司的領導下做好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工作。
3、嚴格遵守運輸安全押運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帶有安全隱患車輛裝貨運行。裝貨要平穩牢固嚴實。帶好安全防護鏈,按規定速度行駛,保證運輸車輛押運安全可靠運行。
4、火工品專管員理辦好裝運提貨、交貨的交驗手續,按計劃裝運品種、數量、及流向登記,作好車輛出領入登記。
5、火工品專管員、做好礦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庫的協調工作,做到不超儲存。
6、嚴禁雷管、炸藥及其它物品混裝,或超高、超量裝運。
7、承擔民爆物品車輛進行同時安全性能測試,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建立好運行車輛性能評估檔案,確保民爆物品運輸安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