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井下產塵地點粉塵濃度測定情況,合理劃分區域并確定洗塵周期:
①采煤工作面兩順及邊聯煤塵清洗由施工單位負責。要求每周清洗 兩 次。
②掘進巷道的煤塵清洗由施工單位負責。要求每周清洗兩次。
③皮帶各轉載點前后20米范圍內的煤塵清洗由使用單位負責。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④電纜上的粉塵由電纜所負責單位進行擦拭或清掃,每周清掃一次。
⑤以上地點以外巷道的煤塵由保安區消火隊負責清洗。保安區負責建立洗塵制度并配備洗塵人員,編制礦井洗塵循環圖表,并嚴格按洗塵制度和循環圖表對礦井各巷道進行洗塵,并做好洗塵記錄,消滅煤塵堆積現象。其各巷道的煤塵清洗周期如下:
a、掘進中的巷道每班清洗一次。
b、采區皮帶道、集中皮帶道每周清洗一次。
(2)各單位粉塵清洗項目包括:巷道幫、頂底板各種管路、電纜、皮帶運輸機及其它設備。
(3)洗塵要保證質量,巷道地板灑水要適度,灑水后濕潤而不泥濘。
(4)該項工作主要由安檢處、生產科、保安區和礦領導負責監督檢查,對未達標單位有權責令整改并進行罰款。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