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放炮施工必須堅持放炮灑水或放炮噴霧,并納入到采,掘,維作業規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過程中,在明確炮后灑水和開啟放炮噴霧的負責人,該工作由現場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對不執行規定的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
(3)灑水噴霧設施,由保安區負責安設,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5)沖洗井壁巷幫工作應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復工作前人工從工作面風筒出口以外1米處對著巷道逐步向里沖刷巷道的面幫,頂板及支架等。一直沖洗到工作面為止。
(6)裝巖灑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裝(煤)巖之前,用水噴灑在(煤)巖堆上,使其濕潤,避免裝貨時粉塵飛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