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礦黨總支的統一領導下,抓好黨員及黨員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保證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得以順利實施,抵制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條 定期檢查黨總支、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積極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對黨員和黨員干部因違章違紀造成事故責任的,給予批評教育和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三條 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會議及文件精神;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部署,結合企業內部黨政工作要求,提出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負責實施對礦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措施,推進工作。
第五條 做好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
第六條 負責對舉報、申訴的閱批或接談,根據舉報、申訴內容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參與礦每周安全辦公會議,完成“兩下兩抓”指標,對聯點隊組負有安全教育和聯責安全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