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挖作業開工前應將開挖邊線外至少5m范圍內的浮石、雜物清除干凈,必要時坡頂應挖截水溝,并設安全防護欄。
二、一般情況下,礦山開采應自上而下的進行。凡未經縣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沒有確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禁止自下面上、選挖坡腳的開采方式。
三、對開挖部位設計開口線以外的坡面、巖坡和坑槽開挖,若有不安全的因素,必須及時處理,或采取防護措施。
四、進行撬挖工作時, 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
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嚴禁通行,并應有專人監護;
3、撬挖工作應在懸浮層清除并撬成一個確無危險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4、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系好安全繩、配戴安全帶,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強,一般應在白在天作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