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參加礦、單位組織的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
3、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設備及備品、備件的及時供應。
4、協助主任編制全年、月度材料配件計劃。負責領取、發放材料和配件,建立臺帳,掌握定額、自存及消耗情況。
5、掌握材料、配件、工具的使用情況,嚴格執行定額管理。及時更換不合格的材料、配件。
6、負責材料配件的管理,杜絕損毀。
7、負責材料、配件、工具的回收復用工作,執行交舊領新制度。負責把需要回收復用的材料、配件回收后交設備組,杜絕浪費現象。
8、執行本單位材料、配件驗收、管理制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