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或分管礦長領導下,對全礦的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是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直接責任者。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機電、運輸系統安全運行。
(3)、負責編制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本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組織落實。
(5)、定期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
(6)、具體負責組織制定機電、運輸系統的規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7)、組織機電、運輸事故中設備的檢修和恢復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實。
(8)、深人現場,檢查機電、運輸設備運行情況。
(9)、具體負責制定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并負責組織落實。
(10)、負責對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實。
(11)、負責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及機電、運輸設備保護和測試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