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項目經理和分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調度站行政及業務管理工作,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終端責任人。
2 、貫徹執行 《 安全生產法 》 、 《 煤礦安全規程 》 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平衡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 、協助生產經理制定本專業口安全自主管理實施細則,參加動態督導及本專業口動態考評工作。
4、制定并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項目部生產系統和各環節的安全生產情況。
5、遵守安全管理轉型工作要求,落實“超前、迅速、準確、嚴密、權威”的調度精神,建成安全生產和信息指揮中心;并規范調度管理行為,提升調度人員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實現調度與安全生產的協調統一。
6 、及時準確的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建立健全調度記錄臺帳,協助生產經理做好生產會議的組織工作,落實會議內容,檢查監督各口生產的完成情況,并負責事故的統計和匯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資料。
7 、參與安全生產規劃和災害預防措施的編制和審查,按照調度權限協助解決相關具體問題,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有效的監督。
8 、深人現場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9 、參與各種事故的搶救與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事故處理程序,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并有權調動項目部一切人力、物力進行搶險救護工作,及時恢復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