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裝車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堅守崗位,遵章守紀,保證安全文明生產;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3、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按規程操作,杜絕“三違”。
4、裝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負責檢查本崗位各啟動、控制按鈕、旋鈕是否可靠,箕斗、翻板等設備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6、負責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工作標準,正確使用設備,確保安全運轉和人身安全。
7、負責車輛檢查、加固,做好火車“三檢”工作。
8、發現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匯報調度室。
9、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嚴格交接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