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法律和上級指示,對本單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天具體環節中去,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防塵、防毒工作會議,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或重點監護。
3、負責制定、修改安全規程,對本單位規章的完善和執行負責,臨時性任務和大、中、小修時,組織制定安全措施。檢查本單位違章違規登記和處理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來的不安全隱患要組織立即整改和制定防范措施。對防塵設備要確保在安全良好的狀態下運行。
5、負責對員工,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養和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并組織開展好安全教育活動。
6、按時提出安全技改措施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7、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逐步擴大,減少損失,然后查明原因,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溫飲料標準。
9、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堅持持證上崗作業。對新入廠和調換工種的員工進行崗前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安排上崗工作。
10、負責對安全規程制度的監督工作,做到對規程制度要百分之百的執行,對違規違制要百分之百地登記上報,対違規違制是否造成損失都必須百分之百地進行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