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廠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被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匯報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負責。
2、認真貫徹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法令、規程、條例、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修訂、修改被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
3、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下達隱患整改指令,限期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4、組織推行安全工作標準化、目標值管理等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進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設備,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預測事故的發生。
5、在每天召開的生產調度例會上,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6、負責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及對塵、毒、噪聲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業、崗位的檢測,并對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放射源管理的安全檢查工作。
7、組織召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報告工作。
8、監督設備檢修、技術改造期間的安全檢查與指導工作。
9、負責本單位的新員工安全培訓及教育,負責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的計劃上報、采購跟蹤并組織發放、建賬的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