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對井下實施不間斷的隱患排查,及時發現處理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1、安全瓦檢員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班,嚴格執行本制度。
2、采、掘工作面安全瓦檢員必須在采、掘工作面電話處交接班。
3、巡回檢查的安全瓦檢員必須在規定地點交接班(規定地由值班班前會通知)。
4、如當班發現重大隱患未處理或未處理實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5、交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
6、安全瓦檢現場交接完后必須現場電話匯報監測調度,監測調度接到匯報必須認真記錄,并返回電話核對。
7、安全瓦檢員不準代別人交接班,也不準讓別人代自己交接班,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8、未現場交接班的安全瓦檢員罰款50~100元,一周內出現兩次以上無現場交接班的人員給予開除處理。因未現場交接班造成的后果由未交接班人員負責。
9、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班瓦檢員不到,下班的瓦檢員不準走,上班瓦檢員每少接一分鐘班,罰上班瓦檢員工資給下班的瓦檢員,超過10分鐘后,應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該面無瓦檢或特殊情況除外)。
10、瓦檢交班時間為:7:30~8:00、15:30~16:00、23:30~24:00。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