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信號工是信號發送工作的操作者,對信號的發送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熟悉斜巷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并持證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必須嚴格操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集中精力,按照煤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志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第2條 提升信號的設置,必須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行車時紅燈亮,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第3條 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和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認、靈活、暢通后方可作業。
第4條 收到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必須集中精力細心操作,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在聯系工作中發送信號。
第5條 嚴格遵守礦定各項制度,嚴禁班中喝酒。每班工作結束后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井口信號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上崗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造成事故的。
(二)因業務不熟練操作不當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井口信號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和有關制度追究其責任:
(四)不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損失的。
(五)上崗精力不集中,酒后上崗的。
(六)上崗出現“三違”的。
(七)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