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制定并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制度。
3、編制《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制定搶險方案并進行相關技術指導。
4、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5、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