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應建立安全監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
二、安全監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鑒定裝置、穩壓電壓。概率計、萬用表、測量儀,甲烷校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三、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校。
四、安全監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用行方能下井。
五、使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安全監控儀器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
六、為保證甲烷超限斷電和停風斷電功能,每隔10天必須對甲烷斷電功能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檢測。
七、安全監控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