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副總工程師是礦井生產過程中通防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范圍內的技術組織、安全管理等工作。通風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通風副總工程師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礦井通防技術管理水平。
1、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礦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搞好礦井的通防技術管理工作。
2、加強對分工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礦井通防技術管理制度。
4、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的長遠規劃,對礦井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于礦井的安全管理。
5、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通防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6、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通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礦井瓦斯等級的鑒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7、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復查。
8、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通防安全技術措施。
9、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10、通風系統做重大調整時,通風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編制調整方案、安全措施,并進行現場指揮。
11、反風演習或救災演習時,通風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反風演習或救災演習計劃,并進行現場指揮。
12、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中存在的問題。
13、參與組織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及現場恢復生產的組織指揮工作。 14、協調好分管范圍內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相關部門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
15、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