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認真做好生產日報,認真填寫有關記錄、臺帳,對安全生產調度內容要規范、詳細。
4、認真執行“三大規程”,深入生產現場解決礦井安全隱患,并做好解決問題的記錄。
5、切實做好自主保安、業務保安、基礎保安及互保、聯保工作。
6、做好上情下達,,對上級的調度通報、指令,認真組織有關單位傳達落實。
7、做好下情上報工作,對基層單位反映的安全隱患及存在的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8、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清當班、當天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急需解決的問題,掌握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并將交接內容填寫交接班記錄。
9、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要按照事故的匯報程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在礦值班領導和礦領導的指揮下,積極調度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搶救,并及時通知通訊人員趕赴現場,保證及時聯絡。
10、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11、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