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礦長是煤礦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主要負責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必須監督煤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及時向礦長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科室)、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適應本煤礦的安全工作需要。
3.協助礦長督促檢查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科室部門、區隊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實情況。
4.積極參加集團公司及煤礦召開的安全生產等會議,并對煤礦安全管理及生產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5.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貫徹上級行管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總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月安全例會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6.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煤礦井下現場,及時組織煤礦開展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7.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主導意見。
8.負責監督煤礦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9.負責監督質量標準化環境保護、職業危害、煤礦所以設備的檢測檢驗、人員培訓、排矸場的治理等工作,具體分管安檢通風科;
10.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