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控員必須經過監控中心統一培訓學習、熟悉操作規程,掌握操作技術后,方可上崗值班。
2、監控員等不得擅自開啟工控機封簽。嚴禁將監控主機與U盤等外接輸入、輸出介質相連,嚴禁在監控主機或監控系統中安裝無關程序,嚴禁刪除系統中的任何程序或改變其存儲位置,嚴禁改動系統預設參數。
3、做好監控錄像,值班記錄和資料保存工作。調閱監控攝像等資料、記錄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由監控員提供。
4、遇到通知停電進行鍵盤、鼠標、監視器及報警器、解碼器等硬件操作時,請關閉監控主機的電源,嚴禁帶電操作。
5、當出現下列情況下,請切斷電源并報礦值班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當有液體流入主機內;
(2)主機被摔或機殼破損;
(3)主機內發出異常氣味或冒煙;
(4)主機內有異常響動時;
(5)按照指示操作,而主機仍然無法正常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