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月份安全獎考核發放方法及發放標準
1)發放辦法:
根據每月安全大檢查和日常檢查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狀對各車間、部門、科室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按如下規定發放安全獎金:
1、上莊礦區:考核分數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發給100%安全獎,在90-93分(含90分)發給80%安全獎;在85-90分(含85分)發給50%的安全獎;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獎;80分(不含80分)以下罰安全獎全額的100%。
2、黃埠礦區、七里山礦區、郭家礦區:考核分數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發給100%安全獎;在90-95分(含90分)發給80%的安全獎;在85-90分(含85分)發給50%的安全獎;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獎;80分(不含80分)以下罰安全獎全額的100%。
3、地面車間、獎懲中心:考核分數在96分以上的發給100%安全獎;90-95分發給80%的安全獎;80-90分(含80分)取消當月安全獎;80分(不含80分)以下罰全額的100%。
4、機關各科室:按《職能科室安全生產職責》考核,并結合生產車間的考核情況和當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況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其進行獎懲。
2)月份安全獎發放標準
1、機關科室
(1)礦長、分管安全生產、設備、政工副礦長、安全科科長1000元/人;其他副礦長、生技科科長、地探科科長、機動科科長、機動科用電辦公室主任700元/人;
(2)審計科科長、保衛科科長、人力資源科科長、安全科科員500元/人,安全科培訓科員200元/人。
(3)其他科室科長、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刻樣工、地測采人員、人力資源科工程驗收員、機動科設備、能源管理員260元/人。
(4)保衛科副科長150元,其他科室副科長80元/人,其他科員30元/人。
2、礦區
(1)上莊礦區主任、分管安全、生產、設備副主任700元/元,安全員450元/人,設備管理員400元/人,生技組組長500元/人,生技組副組長450元/人;
黃埠礦區主任、副主任500元/人,設備管理員300元/人,生技組組長450元/人;
七里山礦區分管設備副主任500元/人,安全員350元/人,生技組組長450元/人。
郭家礦區正、副主任400元/人。
(2)生產班組、電工、維修工、卷揚、信號、支護、通風、排險80元/人;
(3)地面井口工、核算員、井下其他工種、爆炸物品管理員60元/人。
(4)地面其它工種50元/人。
3、選礦廠:主任、副主任450元/人,設備管理員、技術員120元/人,測定工80元/人,破碎、磨浮工、電鉗維修60元/人,其他人員50元/人。
4、汽車隊:隊長、車隊副隊長260元/人,駕駛員(包括礦辦駕駛員)80元/人,電工60元/人,其他工種30元/人。
5、檢測中心、機修車間:正、副主任260元/人;化驗員80元/人,維修工、木工、鉗工、烘爐工、水泵工、鍋爐工、車工60元/人。
6、各礦區、車間享受副科級待遇的人員120元/人。
7、月內不出現任何事故的井下生產班組的班長、卷揚機工班長、信號工班長、電工班長、維修工班長、車隊大車班班長、礦辦小車班長50元/人。
二、安全活動獎發放
按照公司要求,礦部今年將重點開展好四項安全活動:3月份的“安全責任落實月”活動、6月份的“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7~10月份的“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和四季度的“安全季”活動,每次活動后,礦部將進行詳細的總結評比,對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表現較差的單位或違章違紀人員進行處罰。
三、特殊獎發放
1、在上級各業務部門開展的安全活動中和各項安全檢查中被評為先進單位的,獎給該單位3000元(稅后),獎給礦部領導及安全科全員5000元/人(稅后);在礦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中,對工作出色的單位、班組給予1000元(稅后)獎勵,有關人員視情節給予獎勵。
2、在發現有立即發生事故的征兆,主動采取措施或果斷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從而避免了人身、設施、設備等重大事故的發生,由當事人及時寫出書面材料,并由在場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寫出書面證明材料和申請報告,礦部根據情況給予有功人員500-2000元(稅后)的獎勵,成績突出者給予通令嘉獎。
3、在搶險、搶救事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500-2000元(稅后)的獎勵。
四、安全責任追究處理
1、鞏固和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保持三級安全標準化企業。此項工作如果在礦部和上級有關部門考核時,提出嚴重問題或者是達不到三級企業標準,扣除該單位當月安全獎50%。
2、發生輕傷事故
(1)發放事故單位分包領導、科室以及事故單位全員的安全獎的80%,取消事故班組所有成員當月安全獎。
(2)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副職、事故班組班長、事故責任人視責任大小加罰500-1000元/人;
3、發生重傷事故
(1)發放事故單位分包領導、科室以及事故單位全員的安全獎的50%,取消事故班組所有成員當月安全獎。
(2)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副職、事故班組班長、事故責任人視責任大小加罰500-1000元/人。
4、發生死亡事故
(1)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副職進行免職處分;構成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全礦取消全礦當月安全獎。
(3)礦部領導、安全科科長及事故所在單位領導視責任大小給予1000-10000元/人的處罰
(4)其他下井帶班副總工程師、分包事故單位的科室主要負責人根據承擔責任大小給予500-5000元/人的處罰。
(5)事故所在班班長視情節給予500-2000元/人處罰。
(6)罰事故單位職工100元/人,其它機關科室科長、副科長200--500元/人、科員根據責任大小給予100-200元/人處罰。
5、車隊駕駛員發生本人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除按有關規定進行包賠損失外,當月、季度不得安全獎。
6、地面車間發生重傷事故,對所在單位按發生死亡事故處理。
五、其它規定
1、對各單位的檢查、考核包括本單位所在的施工隊。
2、各單位按規定要求認真考核,統計符合安全獎發放標準的各工種人數,由主任審查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交安全科審查匯總,領導簽字后發放。
3、安全獎只獎勵在冊、在崗干部職工,休病假、事假、產假、工傷期內不得安全獎。
4、本規定有效期為一年,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本規定解釋權或未盡事宜屬礦安委。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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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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