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車間主任、分管車間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車間的安全工作。
2、協助車間主任組織推廣生產中的安全、環境保護管理監查工作,全面地貫徹執行車間主任及上級各項法令、規程和制度。
3、組織編制匯總和審查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和規定。督促有關部門按期進行。
4、組織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工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5、堅決執行“三同時”“五同時”制度,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車運轉工作。
6、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鑒定工作,負責審批一、二類壓力容器的設計及制造驗收工作。
7、與綜合辦共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發放。防暑降溫計劃審批及按標準發放工作。
8、有權對違章作業及導致事故者追究責任。
9、組織各類安全、環保技術教育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10、具有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