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副隊長對分管范圍內及技術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一、職責范圍
1、協助隊長組織領導全隊職工學習、貫徹安全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對全隊安全工作負技術方面的責任。
2、協助隊長抓好全隊技術管理工作,搞好職工培訓及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工作。
3、施工前要對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監督,并督促執行。
4、參加指導現場機電設備的安裝、試運、驗收、維護等。
5、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對班組安全進行技術指導;堅決制止違章作業,并遵守各種紀律。
6、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7、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標準
1、對分管范圍內生產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執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2、現場出現危機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時,未及時采取臨時性的安全處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據事故責任追究進行處理。
3、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工作不到位,施工方案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監督,績效考核扣10分。
4、對職工未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對班組安全生產未進行技術指導,作業地點被上級、公司停產、停運(設備)的,績效考核每次扣20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