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
2、組織本段(隊)嚴格實施“三大規程”,干標準活,干放心活,切實解決好工程質量、設備質量等問題,及時制止“三違”現象。
3、組織本段(隊)深入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
4、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以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對其所領導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5、堅持深入工作第一線,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按要求制定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由礦長或井區批準后負責貫徹執行。
7、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操作技術指導。
8、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領導。
9、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