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三)深入現場,檢查通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通防設施的管理情況,排查通防安全隱患,現場組織處理或提出整改意見。
(四)熟悉礦井通風系統,負責檢查“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五)參與質量標準化達標檢查和通防工程質量驗收,發現安全隱患安排處理。
(六)參與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工作,每季度對《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七)監督檢查礦井有害氣體、煤塵和防治自然發火的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