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二)嚴格執行“三程”有關規定。
(三)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執證上崗。
(四)負責檢查給煤機及附近皮帶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隱患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五)負責給煤機的保養和日常維修工作。
(六)放煤時,如發現鐵器等異物,應立即停機,取出后方可開機。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負責給煤機10米范圍內的文明生產。
(八)嚴禁違章作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