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本部門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礦黨政及礦綜治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礦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本礦的安全生產秩序。
三、認真貫徹和執行“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對本辦的業務保安全面負責。
四、負責加強全礦各要害部門、車間、崗位的內保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五、認真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工品的管理,杜絕火工品的被盜和流失。
六、認真做好上級安全會議、文件精神的傳達和貫徹,組織好安全檢查和主持綜治辦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內保工作動態。
七、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組織工作人員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調查。
八、加強內部治安管理,實施綜合治理措施,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為礦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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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