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礦長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 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 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7、 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8、 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9、 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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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