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后20米范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瓦斯循環圖表、牌板、記錄手冊上。
2、井下放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由放炮員、瓦斯員和帶班長三人連鎖,換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頂板等存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發炮,進行處理。放炮后,由三人對放炮地點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人員開始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