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爆炸物品銷售備案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成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備案制度領導小組,由公司法定代表任組長,由人秘保衛科長、業務科長、計財科長為成員,銷售備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業務科內,由業務科長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第二條 按照國防科工委、市商委、萬州區商委、萬州區公安局以及本單位對民爆物品銷售備案的工作及時間要求,業務科長應逐筆、逐月詳細記載每月發生購銷業務及購買單位、數量、日期,分項分不同主送單位填報;
第三條 銷售備案實行網上填報和紙制填報,由業務科長負責,人秘保衛科長、計財科長配合,填報數據力求規范、完整、真實、可靠,注重時間的時效性,紙制填報及時寄出或報出,不得延報、誤報和錯報;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民爆物品實行IC卡管理,因此,業務科長應將用戶的單位卡、倉庫的Ic卡每日核對,防止有誤和鎖卡,以免造成損失和影響業務開展;
第五條 業務科長應每月將公安機關填發的民爆物品《購買證》、《運輸證》,會同本單位民用爆破器材專用《提貨單》(留底聯)登記裝訂成冊,交檔案室存檔備案;
第六條 未嚴格按照本制度進行備案,根據情節輕重,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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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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