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改建、擴建的油品碼頭,必須符合國家安全和環保衛生方面的有關規定,做到勞動衛生和安全防護等設施與主體工程設計、施工、驗收“三同時”。
二、進行裝卸油品作業的泵船,必須具有交通部船舶檢驗部門鑒定符合裝卸油品安全要求的檢驗合格證書,才能投入使用。
三、油品泵船的布置、結構、管線布置和電氣,消防、防污染、設備等,一般不得擅自更改。
四、碼頭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頂崗作業,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五、做好防洪堤的檢查和維護,汛期要加強值班、巡邏,以防決口。
六、油品碼頭的防火距離,消防設施,(消防給水,消防泡沫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試行)》規定執行,如附錄。
七、在碼頭岸上管線末端,應在岸邊設鋼質控制閥。在碼頭的管線上應安裝止回閥,并盡量靠近船的岸邊。
八、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1、碼頭區岸邊方向根據需要設置安全圍障,加強門衛管理,禁止閑人入內;
2、應設置醒門的安全標志、禁令,警語和紅燈信號;
3、泵船上的錨鏈口處,應設灑水裝置;
4、使用的金屬工具,必須采取防碰撞產生的火花措施;
5、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九、電氣防火要求
1、符合國家和石化銷售公司油罐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泵船上的配電間應采取正壓通風的防爆措施,并應設置漏電保護措施;
3、泵船上不得設置臨時電源插座;
4、泵船上應單獨設置靜電接地;泵船至油船間的管線不左電氣連接,應在泵船管線終端設置絕緣發蘭并接地,防止在管線連接或拆開處產生火花;
5、照明燈柱和配電間的設置位置,應在距離油船注入口水平方向15米,垂直方向7.5米外的位置;
十、對停靠的安全要求
1、船只必須服從碼頭的統一指揮,嚴格遵守危險品碼頭的各項安全規定;
2、無關船只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停靠;無阻火器的燃煤船只,禁止停靠泵船;
3、停靠口的船只,不準在船上明火做飯,吸煙;
4、作業結束后,應關閥封船并及時離開碼頭,不得在碼頭區內進行洗艙作業。
十一、裝卸作業得安全要求
1、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控制輸油速度,正確使用設備、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嚴格執行“防靜電”十不準規定;
3、嚴禁兩條及以上油船同時停靠作業;
4、采用膠管作業時,泵處口應設置安全閥回流裝置,以實現過壓保護;
5、作業結束后,應將軟管、輸油臂內得余油除凈,并關緊閥門。不得用高壓水沖洗膠管。
十二、泵船檢修作業應在沒有船只停靠時,并辦好檢修作業票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嚴格執行《明火管理制度》。
十三、加強設備維護,消除跑、冒、滴、漏等現象,以免污染環境。
十四、配備適當的浮油回收等設施、器材,一旦發生跑冒油的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立即組織搶救。
十五、應設置救生和防毒器材,并應定期檢查、維修,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十六、按規定發放并佩戴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十七、污水牌坊應達到有關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在碼頭區域內排放油類、油性混合物等。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