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人員(含操作和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并做到:
1.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取得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
2.從事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②身體健康,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聽力應滿足具體工作的要求,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③熟悉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以及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機械的構造、動作原理、性能特征;
④操作人員應熟悉起重機械的各個安全裝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練掌握操縱方法和各種基本安全操作技術,并熟練掌握起重機的各種指揮動作信號;
⑤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⑥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3.培訓的方式包括單位內部的崗位培訓、起重機械生產單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4.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崗位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①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②起重機械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③起重機械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④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的種類與作用;
⑤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⑥起重機械事故及防范;
⑦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應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由人事部門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6.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
7.人事部門應及時安排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換證考核工作,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應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所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辦理復審和考核。對于資格證書過期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應的崗位。
8.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證書原件由單位統一保管,胸卡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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